女子租房開殯葬店裝修時遭村民阻攔 一審法院判解除合同 房東賠償裝修款4萬餘元

去年11月,一位“00後”女子王某租下了韋某的一處門面房,打算開設殯葬用品店,但是在裝修過程中遭到當地村民阻攔,後房東韋某也明確告知王某停止裝修並現場阻擋王某正常裝修工作裝修。隨後,王某將房東韋某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並讓其賠償裝修損失。

紅星新聞記者近日從裁判文書網瞭解到,一審法院陝西省澄城縣人民法院判決雙方合同解除、韋某退還王某的押金及租金,同時判決房東韋某賠償王某的房屋裝修損失47733.8元裝修

一審法院判決書顯示,法院查明,2025年11月,原、被告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合同約定,被告韋某將案涉房屋出租給原告王某用於開設店鋪,租期自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1月1日,租金每月666元,雙方協商後每年按8000元收取,押金600元,每年10月15日前支付全年租金裝修。合同還約定,雙方如遇特殊情況,欲收回租賃或退租,應提前一個月徵求雙方意見。當月,案涉房屋所在地部分村民鄰里開始阻擋原告裝修,阻止原告在租賃房屋從事殯葬方面經營,經原、被告及阻擋村民多次協商,雙方未就此事達成一致。後被告韋某明確告知原告王某停止裝修並現場阻擋原告正常裝修工作。大約2025年11月11日,原告停止裝修工作。2026年1月28日,原告向被告返還案涉房屋及房屋鑰匙,被告未接收。

女子租房開殯葬店裝修時遭村民阻攔 一審法院判解除合同 房東賠償裝修款4萬餘元

▲資料圖 據圖蟲創意

王某認為,因被告的原因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依據《民法典》第566條的規定,被告韋某應退還原告已繳納的租金及押金,並賠償原告的裝修損失55723元裝修

不過房東韋某表示,導致原告王某認為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根本原因來自於第三方即當地村民的干擾,與自己沒有關係,且表示自己至今仍願意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對原告店鋪經營的事項,除了不能將死者移入店內外,其他殯葬用品的經營被告不干涉裝修。此外韋某表示,不同意賠償原告王某的裝修費用,並認為自己並沒有過錯,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其本身也是受害者。

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中,被告韋某將租賃物交付原告王某後,在原告按照約定用途使用租賃物中(經被告同意,原告對房屋進行裝修),村民及被告阻擋原告進行裝修,阻止原告從事殯葬服務經營,造成原告無法正常使用租賃物,致使合同目的無法實現,被告顯然屬於違約行為裝修。此外法院認為,本案在出現第三方村民阻擋原告正常使用租賃物後,被告作為出租人不僅沒有排除妨害,被告亦阻擋妨害原告佔有使用租賃物,致使原告租賃目的不能實現,被告顯然違反雙方約定及法律規定構成違約,故對於被告該辯稱意見,法院不予支援。

一審法院陝西省澄城縣人民法院判決雙方合同解除、韋某退還王某的押金及租金6668元,同時判決房東韋某賠償王某的房屋裝修損失47733.8元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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